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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来源:未知        浏览:22456 次        发布:2013-04-24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合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合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与治疗费用,上述项目自费15%;
2、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安装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血管支架等),统筹基金按国产价格的70%支付;
3、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5%。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心脑血管疾病的各种介入治疗、心脏搭桥术及心导管球囊扩张术;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15%;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等自付15%;
4、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自付15%(一氧化碳中毒除外)。
上述第一类中的1、3项和第二类中的、2、3项规定的自付比例,是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之外另加的额度。
5、乙类药个人自付8%,乙类*号药品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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