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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来源:未知        浏览:21954 次        发布:2013-07-04
一、发生院内感染病人,其经治医生为法定报告人。 二、临床科室发生院内感染病例时,经治医师请示本科室兼职院内感染监控医师或(科主任)认定后,逐项填写《临床科室医院感

一、发生院内感染病人,其经治医生为法定报告人。
 二、临床科室发生院内感染病例时,经治医师请示本科室兼职院内感染监控医师或(科主任)认定后,逐项填写《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并同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三、各临床科室的《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由科主任或本科室院感监控医师上报院感办公室。要求上报时限为:院内感染被确诊24小时之内。院感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病例。院感办公室每季度的医院感染病例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四、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应于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六、医院感染管理科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应于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10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七、法定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八、对院内感染病人出院后仍未报卡者定为漏报,按质控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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