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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制

来源:未知        浏览:20945 次        发布:2013-07-04
一、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的管理,确保其报告的快速、准确和敏感,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的管理,确保其报告的快速、准确和敏感,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 组织管理
1、 中心设立由主管主任任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
2、 预防科为中心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
报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报告卡片的及时输入,并建立传染病总登记簿。
3、 中心将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工作纳入每月质控考核内容,临床科室有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工作,并与预防科实行签字制度。
4、 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传染病报告卡、交送预防科并做好登记。同时建立本科室传染病登记簿。
三、 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
具体要求:
1、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
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疫情。
2、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要立即填
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预防科保存三年。
3、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人感染高致病禽流
感、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病员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网络直报,对已进行网络直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做好标记,同时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电话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HIV抗体阳性感染者、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在确诊后,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
4、 网络直报实施人在进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时,必须
首先进行审核,对空项、漏项及出现逻辑性错误者,应立即与医生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5、 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
地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预防科
                             2013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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