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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沈阳急救中心附属医院供应商及药品采

来源:未知        浏览:22555 次        发布:2016-01-25
沈阳急救中心附属医院于2016年1月成立,系沈阳急救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属二级普通医疗机构。沈阳急救中心附属医院以“服务市民、着眼未来、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为原则,注重医

   沈阳急救中心附属医院于2016年1月成立,系沈阳急救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属二级普通医疗机构。沈阳急救中心附属医院以“服务市民、着眼未来、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为原则,注重医院的服务能力,为沈阳市民的基本医疗提供保障。
为了深化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降低药品耗材、大型检查设备等价格的指导思想,减轻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现象,本院就部分药品面向社会进行询价,欢迎各界药品生产商和供应商积极参与药品供应事宜和医院的发展与建设。
    一、 供货单位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合法生产经营企业所需证照。
3、经营企业应具有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配送书。
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配送保障能力。
5、五年内无违反GSP规定的记录,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记录。
6、药品投标价格应与辽宁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的药品规格、剂型、生产厂家、中标价格等保持统一。(所投标药品须在省标范围之内)。
7、供应商的性质须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所需递交申请材料:
1、医药经营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等合法生产经营企业所需证照。
3、 质量保证协议书。
4、药品供应商所经营所有品规药品目录。(电子版)
5、相关药品所需材料。
    三、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月29号
    四、递交材料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37号 沈阳急救中心附属医院二楼行政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邮箱:402126607@qq.com
              传真:23595333-2327
              联系电话:23595333-2327
              手机:18524456945
              联系人:相蕾
特此公告。

 

沈阳急救中心附属医院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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